贵阳退休女教师无辜陷囹圄 又遭断生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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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贵州省贵阳市退休教师、法轮功学员张春明,女,六十五岁,因信仰真、善、忍,二零一四年四月被警察绑架,二零一五年八月被判刑四年半。二零一七年四月,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又落井下石,无理停发张春明女士的退休金。

几十年讲台生涯中的张春明老人,因尽职尽责也积劳成疾,疾病缠身;修炼法轮功后满身的病痛,在很短的时间内,全部消失;修炼法轮功十多年来身体健康,从未向学校报销过一分钱的医药费;而且待人谦和,和同事、学生、家人邻居都相处的很好;同楼的老人腿脚不便,她总是默默的帮她将垃圾袋提走。

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,张春明先后在二零零零年、二零零八年两次被非法劳教。二零一四年四月,张春明再次被警察绑架,并被非法判刑。

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,水口寺派出所月亮岩社区警察李佳临等绑架了张春明,非法抄家时,一特警用对付罪犯的擒拿手铐,紧紧地铐住张春明的儿媳、(未修炼法轮功)的手上的动脉,痛得其儿媳大叫。

张春明被非法关押遭南明区看守所近一年后,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遭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,法庭无视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,对张春明非法判刑四年半。张春明遂上诉到贵阳市中级法院。

张春民的儿子与二审法官朱小龙交涉时告诉他:用《刑法》第三百条判他母亲有罪是犯了枉法裁判罪,以后要被追责的。朱小龙不听,说:不要跟我说这些,我就维持原判,我就负责维持原判。后贵阳市中级法院未开庭,对张春民维持非法原判。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,狱警告诉张春民的儿子,如果要去看他母亲,必须去户籍派出所开证明,说明他本人不修炼法轮功。她儿子这才知道母亲已经被秘密送往贵州省女子监狱。

二零一七年四月中旬,张春明的儿子接到了一封红头文件,是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下发的,要停发张春明退休金,文件强行的规定:“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开始执行。”目前,张春明的儿子正在寻求法律援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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